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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予以表彰,枞阳县法院法官刘倩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刘倩自2011年进入枞阳县法院工作以来,处理了大批“骨头案”“钉子案”,无一引发矛盾激化,无一引起缠诉闹访,获得多方赞誉,各项考核指标均位列全院前列。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个人单独办理各类执行案件超1000件,实际执结及执行和解率达60%以上,执行到位金额超2亿元,参与合议各类案件3000余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刘倩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防疫和执法办案,通过电话、微信协调等方式执结案件1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