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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遭遇难题 法官解答迎刃而解

转载 枞阳网2021/03/25 14:52: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金林 205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喂,是周法官吧,我是XXX,现在有一个遗产继承问题想请教下,不知你可有时间?”“请讲是什么情况?”3月23日上午,枞阳法院民一庭周法官接到了一个咨询电话,打电话人自称姓郑,尽管周法官并不清楚来电是谁,仍耐心进行了解答。

  “我公公有一套房产,现在我想通过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但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却被税务部门告知要缴纳契税,而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这种情况可申报零契税的,你们懂的法律比我多,请你给我分析一下。”来电的郑女士在电话里讲了一些情况 ,法官在电话里对郑女士的家庭人员情况,公婆、爱人去世时间,继承人的人数,有无放弃继承的人员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进行了财产分割分析,最后给出答案是“根据财产状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你有权继承,而且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是否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须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下午四时三十分许,郑女土又打来电话,“税务局主动给我打电话了,说我的继承可以免税,还是你分析的对,感谢你的帮助与支持,你们用法律知识为老百姓解困,真心地感谢!”与此同时,郑女土还不断地发短信表达她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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