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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暨元旦春节期间,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儿童及学生用品、手机充电器、电热暖手器、电线电缆、化肥、成品油、烟花爆竹等产品开展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抽取了铜陵市33家企业的55组样品,其中:合格50组,不合格5组,合格率91%。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枞阳县吴帮本商店销售的1组标注生产者为醴陵市白兔潭河洲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爆竹(品名:河洲中国红,规格型号:爆竹类 单个含药量:0.05g 总装药量:300g 800型 )、1组标注生产者为浏阳市宏业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烟花(品名:花海;规格型号:组合烟花 单发药量:5g 总药量:125g 25发);枞阳县项铺镇喜庆红商行销售的1组标注生产者为江西省万载县黄茅镇南岭村生产的烟花(品名:财神炮;规格型号:组合烟花 小礼花同类组合 49发 单发药量:0.9g 总药量:44.1g)、1组标注生产者为萍乡市上栗县国生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爆竹(品名:恭喜发财;规格型号:爆竹类 单个含药量:0.05g 总装药量:300g 800型);枞阳县项铺镇克明百货店销售的1组标注生产者为上栗县国生出口花炮厂生产的爆竹(品名:环保大地红;规格型号:爆竹类 单个含药量:0.02g),共计5组烟花爆竹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二、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分析
本次抽查不合格指标为引火线、引燃装置、标志
1.产品标志和燃放说明是明示烟花爆竹产品性能和指导使用者正确燃放或存储产品的重要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深或企业管理者重视不够;个别生产企业有意不填写生产日期,以期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为节省成本,将旧标志用于新产品。警示语和外观不符合要求,极易在运输、保存和燃放时出现爆炸等事故。由于烟花爆竹是高度危险的爆炸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其外观和包装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如必须使用符合二类危险品包装要求的纸箱或木箱包装等。主体平稳性不合格,增加燃放危险。下面就不合格项逐项分析:
2.引火线。引火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本次抽查中3批次爆竹产品该项目全部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
3.引燃装置。引燃装置不合格,易造成燃放者炸伤。引燃时间过短,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引燃时间过长,可能在燃放者走近观看时引燃而被炸伤。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单独的安全点火引线。